Page 35 - 2025政策汇编6月修正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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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
〕108号
2025年惠企政策汇编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
序号 部门 级别 项目名称 项目认定主要条件 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市发改
委、市 激励两业融
委金融 合发展
办、市
科技局
、市交
通局、 支持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对提供技术研发、创新设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高端人才服务等服务的企业 (平台)
196 市人力 市级 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社保局
、市经
信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商
务局
企业主持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和市
地方标准,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
197 市级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作,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参选获评国家级、省级、市
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市市场 激励标准品
监管局 牌质量建设
新获得“品字标”品牌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行政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
198 市级
奖励
组织实施的质量提升项目 ,根据项目建设层次、范围与成效给予最高 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政府质量奖 、质量创新奖
199 市级 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取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 6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测量管理
体系认证、复查换证以及提升认证等级的单位 ,根据等级给予最高 3万元的分档奖励
强化“亩均
市经信 每年公布企业A、B、C、D四类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A、B类享受100%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C类减
200 市级 论英雄”导
局 半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D类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向
数字化等级二级(含)以上且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 ,享受本实施细则内100%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未达到数字化等
强化数智化
市经信 、绿色化、 级二级或未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 ,减半享受本实施细则内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建立研发投入强度与财政支持
201 局、市 市级 研发投入导 相挂钩机制,对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制造业企业 ,不予享受本实施细则内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成立三年内(含)
科技局 的初创型企业和高端人才及团队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及创业创新项目等暂不具备实施数字化 、绿色化改造条件的企业除
向
外
年度研发费支出2000万元以上且申报
前两个年度均实现正增长的规上企
业,当年度研发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 《宁海县支持企业攀高发展
重达到4%、5%的,分别给予100万元、 若干政策》(宁产业办〔
120万元的补助;年度研发费支出占营 2023〕1号)
业收入比重低于4%,但较上年度增加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海县企
超过5000万元的,研发费每增加5000 业研发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万元补助1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
研发大户补 1.纳入研发费统计范围; 不超过200万元
202 科技 县级
助 2.已建立研发费明细辅助账
对R&D经费支出首次达到2000万元、
5000万元的研发总部,分别给予最高
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对
R&D经费支出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宁海县支持企业攀高发展
若干政策》(宁产业办〔
以上的研发总部,分别按照20%、15%
设定R&D经费年度定比增长目标 ,达标 2023〕1号)
企业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200万元的补助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
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1.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
(1)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 》(国科发政〔2017〕115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 、限制和淘汰类; 号)
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自2018
(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 、 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指引》(国科火字〔2022〕
(4)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分,且科技 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 67号)
国家科技型 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国科发政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3 科技 国家级 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最长结转年限
中小企业 〔2017]115号)。 由5年延长至10年;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
2.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可直接确认符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 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 (工信厅企业函〔2024〕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 企业,并对积极申报的按照相关政策 244号)
给予成本补助和认定奖补 ;
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 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国家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 (含宁波市级)研发机构;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
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免征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通知
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
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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