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2025政策汇编6月修正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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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惠企政策汇编
序号 部门 级别 项目名称 项目认定主要条件 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1.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具备相关技术领
域的博士学位,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及 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
历;
2.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职工 ,入选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 对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
204 科技 市级 青年科技创 连续工作5年以上; 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立项 ,立项金额根 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
新领军人才 3.项目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 据审核后的项目总预算给予最高 50万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的条件 ; 元的直接资助
4.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 、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 ,落实科
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5.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 “3315系列计划"“甬江
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 ,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
。
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1.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且取得博士学位未满 5年;
2.申请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职工 ,在宁波交社保12个月
以上,入选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 5年以上;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纳入市自然科
3.项目主要围绕前沿基础技术开展研究 ,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周期最长 学基金项目统一实施 ,单项资助经费 关于组织2024年宁波市自然
205 科技 市级 青年博士 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不超过3年;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阶段拨付,立
4.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 、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 ,落实科 项后首批拨付60%。 知
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
5.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限为 2项;
6.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1家。
外专项目对项目单位引进外国专家开
展学术、研发、生产、管理等活动发
生的专家交通费、工薪(咨询费、补
贴)、租房(住宿)费等予以补助。
市财政对事业单位申报立项的项目按
1.申报单位(项目单位)为在我市依法设立的高校 、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 照核定费用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对其
位; 他单位申报立项的项目按照核定费用
2.引进的外国专家须符合国家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试行)》(外专发〔 金额给予50%的补助。资助金额以1000
2017〕40号)外国高端人才(A类)第1-4类所列条件之一(不包括仅以薪资条件 元为单位向下取整。培育项目补助不 关于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外
206 科技 市级 外国专家
准入的外国专家,即只符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 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不超过 30 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入6倍的外籍人才”条件的),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 ; 万元。
3.申报项目应在年度内有明确的合作事项和目标任务 ,并产生了相应的外国专家 对由我市推荐入选的国家外国专家项
费用。 目给予1:1配套补助,国家和市级财政
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总额 ,不超过外国
专家核定费用总金额。
宁海县对获得市级以上立项的外专引
智项目,给予引智单位1:1配套扶持,
每年最高30万元。
1. 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应具备研发资质和
条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 ,应具备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资质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
位的,要有独立的研发部门 。
2. 申报单位应为外青提供研发设备 、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 ,落实科
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
3. 申报单位应与外青签订合作协议 ,明确起止时间、研究内容等相关要求 ,协议 根据人才协议期内、正式签订劳动/聘
约定在甬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3个月。 用合同前在甬实际工作累计月数 (以
4. 申报单位已为外青支付至少税前 2万元人民币/月的生活津贴,开支范围包括外 单位财务发放费用凭证为准 ),按2万
外籍青年科 关于申报2024年宁波市外籍
207 科技 市级 青在甬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三项 (保险为必办项,且须含医疗保险和人身 元人民币/月标准给予申报单位生活津
技人才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通知
险)。 贴补助。对同一家单位申报同一名外
5. 外青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拥有正式工作 ,从事科研工作或 青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补助不超过 12
科技政策研究工作 ,且海外聘用单位能够出具在职证明或推荐函 。 个月,可以跨一年申报。
6. 外青应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及 2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或具有相关技
术领域的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 ,且合作项目应属于我市急需紧缺领域
。中东欧国家青年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科研经历时间限制 。
7. 外青应在甬连续工作至少 3个月(以单位财务发放费用凭证为准 ),在甬起始
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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