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2025政策汇编6月修正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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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惠企政策汇编

       序号  部门   级别   项目名称                     项目认定主要条件                               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属于我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 、十大标
                            志性产业链及大农业产业等重要领域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 、主导产业和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2.已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 (农业类企业不作高新技
                             术企业资质要求),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
                                                  制;                                               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 2亿元(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
                            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不含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下同)占销售收入                                        办法》的通知
                            的比例不低于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医药制造业企业的比例不                                       甬科高〔2023〕7号
                                         低于5%,农业类企业不低于3%);                  评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省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
                    宁波市重    5.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专职研发队伍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50人(软件             研究院、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
       38  科技 市级 点企业研       类企业不少于100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10人)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              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         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
                            例不低于10%,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低于
                      究院                                                     20%,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40万             通知
                                           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60%;
                             6.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 ,其中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元、30万元、20万元差额奖励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
                            150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 1500万元,科研生产共用的设                                  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 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 30%比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                                             若干意见》的通知
                            7.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 (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 ),                                      宁产业办[2024]1号
                            在其申报领域拥有 3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
                            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8.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 12项(农业类企业不少于3项);
                            9.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 、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2. 应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 ,具有
                               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 ,有健全的科研管理
                            、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企业信誉良好。3. 申报单位为
                             企业的,须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 对于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
                            (2)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 500万  元,或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               关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
                                          过300万元且比例不低于30%                    800万元;对于前沿引领技术攻
                    宁波市重    4.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不存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提交验                  关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         《宁波市科技创新“十
                    大科技攻 收情况。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不足 1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科技计                          100万元。             四五”规划
       39  科技 市级                                                                                   》、《宁波市科技计划
                    关暨“揭                     划在研项目不足2项                       2. 对于同一个指南方向的项目
                    榜挂帅 ” (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软科 原则上只支持1项;若申报项目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
                            学等项目除外);对于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 的,牵头承担的市科                     专家评审意见相近
                                          技计划在研项目不足 3项。                     、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 ,可酌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情予以多项支持。
                            1. 项目第一负责人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 ,有高级职称或博
                                   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 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
                            (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
                            目执行期 3. 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不
                                                  足2项



                              1.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
                               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                            税;           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以上;其中企业职
                    宁波市技                                                     2、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         (甬科高〔2017〕
       40  科技 市级 术先进型       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 、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14号)
                            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 ;兼职、临时聘用人员
                    服务企业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
                                       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天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                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
                                                                                  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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