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2025政策汇编6月修正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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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惠企政策汇编

       序号  部门   级别   项目名称                     项目认定主要条件                               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已建有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
                               入的比例不低于 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1200 万元以上。                                     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3、专职研究开发人员 50 人以上(软件类企业 100 人以上)且占企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                                      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
                                                                                                     管理办法》的通知
                            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60%4、研发场地 1000  评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省企业                    浙科发高〔2021〕43
                                   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 1000万元以上。                  研究院、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省级企业                                                                                  号
       48  科技 省级            5、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 (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                  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
                     研究院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
                            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 2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                  20%,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40万
                                                                                                    省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 元、30万元、20万元差额奖励。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 、质量事                                        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故,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                                           若干意见》的通知
                            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 ,                                          宁产业办[2024]1号
                             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
                            1、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 、十大标志性
                            产业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领域 ,或当地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 、
                                         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
                            2、已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 ,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
                                              设和运行机制;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
                                     3、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 2亿元以上;                                          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4、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浙科发高〔2021〕64号
                                              5000万元以上;                     评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省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
                    浙江省重     5、专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研究院、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
       49  科技 省级 点企业研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                  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                通知
                      究院                      职工总数的60%;                      20%,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40万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
                                      6、相对集中科研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                  元、30万元、20万元差额奖励。 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7、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8、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 (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                                          若干意见》的通知
                            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                                           宁产业办[2024]1号
                            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9、企业申请认定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或严重科研失信行为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
                                                                                                   定管理办法》(2016年
                                                                                                       第34号令)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
                                                                                                    定评价工作指南(试
                            1.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                                       行)》(发改办高技〔
                                              新能力和水平。                                                 2016〕937号)
                            2.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 ,创新效率和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效益显著。                       级企业研发中心的,按照企业研 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国家 国家企业
       50  科技                           3.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500万元。                   发费用投入的20%,分别给予累 (第30批)国家企业技
                 级  技术中心
                                         4.研发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计不超过100万、20万、10万、2 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
                                       5.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万元差额奖励          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
                                     6.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                                           知》(发改办高技〔
                                 7.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 。                                            2023〕20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第30批)国家企业技
                                                                                                   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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