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2025政策汇编6月修正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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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惠企政策汇编
序号 部门 级别 项目名称 项目认定主要条件 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
2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 《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
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
1、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 ,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 比重3%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给予 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
企业研发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 行动方案
44 科技 市级 投入后补 2、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不超过10%的补助,市县两级最 (2022-2025年)》
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市级
助 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检查过程中无 财政按照不超过应补金额的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
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 波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
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补 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助,低于5000元市级财政不予补
助。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不可申请海外工程师年薪 1.薪金50(含)-80万元,给予20万
资助; 元资金补助
3.申报单位与海外工程师应签订 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协
议),申报年度在甬累计工作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 (以海外工程师出 2.薪金80(含)-120万元.给予40
入境记录为准); 万元资金补助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海外工程 3.薪金120(含)-160万元,给予60 度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
45 科技 市级 4.企业实际支付海外工程师申报公历年度的劳动报酬不少于人民币 50
师补助 万元资金补助 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万元(含); 4.薪金160(含)-200万元,给予80 甬科外〔2024〕28号
5.自2010年我市实施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以来 ,同一家聘用 万元资金补助
主体对同一名海外工程师至多获得年薪资助两次 ,如已达两次,则不 5.薪金200万元及以上,给予100
可再申报;
6.同一名海外工程师如申报过申报年度外国专家项目市级经费资助 万元资金补助
的,不能参加本次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项目申报 。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1.优先推荐省级优秀企业技术中 管理办法》
心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 (浙经信技术〔2019〕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优先支持省级技术中心企业承 128号)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原则上应是 2022年8月31日前认定为设区 担国家、省级相关科研项目,支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 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浙江省企 持对其完成的成果优先申报首台
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
工作的通知
46 科技 省级 业技术中 原则上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 、标 套、优秀新产品、科技成果奖等 浙经信技术〔2023〕
心 。
志性产业链、产业基础再造和高端装备攻关工程等领域有关重点企业 184号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山区26县领域可适当放宽领域范围 。 3.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
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的,按照企业 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研发费用投入的20%,分别给予
累计不超过100万、20万、10万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2万元差额奖励。
宁产业办[2024]1号
(一)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二)已建有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 100万元;
2.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 250万元;
3.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 800万元。
(四)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 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占企业当年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50%;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
省级高新 (五)能保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 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 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技术企业 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研发场地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
47 科技 省级
研究开发 (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 30%(科研生产共 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
中心 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 、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件以上发明 浙科发高〔2021〕43号
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
权;
(七)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 15项以上;
(八)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 ,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 、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
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宁海县按照依托企业研发投入的 20%,给与累计不超过20万元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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