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2025政策汇编6月修正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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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惠企政策汇编
序号 部门 级别 项目名称 项目认定主要条件 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1000元 《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
技能提升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1500元 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64 人社 市级
补贴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2000元 的通知》甬政办发
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 3次 [2023]61号
2019年7月1日前获批设站标准
为:省级一次性20万元/家。 《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
2019年7月1日及以后获批设站单 理办法》(甬人社发〔
位,标准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4〕153号)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00 《关于调整部分宁波市
1.有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开展项目研究 ;
博士后工 2.2021年7月1日前获批设站未申报过本项目资助经费的 ; 2021年7月 万元/ 家;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 博士后工作资助政策的
65 人社 市级 作站50万元/家。其中,国家级 通知》(甬人社发〔
作建站 1日后获批设站且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未满 5人 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 2019〕45号)
的;新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 。
一次性拨付(已享受过省级建站 《深入推进青年友好城
补贴的按补差享受);省级博士 建设的若干举措》(甬
后工作站建站资助分次核拨 ,每 人社发〔2021〕
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 10号)
元,直至50万元核拨到位。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
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
意见>的通知》(浙人
社发〔2018〕120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
省属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厅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
日常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 30万 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
博士后研
66 人社 省级 究人员日 申报通知规时间招收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且未申请过日常经费的 元,由省级财政承担。 准及范围的通知》(浙
常经费 省属设站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 。 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的博士后 人社发〔2021〕1号)
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省级财政按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
照一定比例资助。 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浙财社〔2012〕115
号)
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
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
费和引才补贴申请工作
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4〕22
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
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
意见>的通知》(浙人
社发〔2018〕120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
1、申报通知规时间在国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期满出站, 厅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
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3个月。 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
博士后研
67 人社 省级 究人员引 一次性20万元 准及范围的通知》(浙
才补贴 2、出站首次工作在衢州市 、舟山市或丽水市,与地方企业签订3年以 人社发〔2021〕1号)
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请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
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 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浙财社〔2012〕115
号)
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
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
费和引才补贴申请工作
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4〕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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